对小偷就该见死不救吗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9: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木东 据报载,昨天,一名被发现并遭围堵的年轻小偷,无奈之下跳入宁波护城河。当时围观的数百群众,没有一个主动下河救人,结果小偷溺水身亡。 的确,小偷很让人讨厌。偷盗行为不仅使人民生活安全得不到保障,也给人们的精神带来了很大伤害。因此,社会风气整治的重要目标就是要让坏人无法生存,让坏人对做坏事感到恐惧。在围观者中,很多人可能被小偷偷过,所以他们认为小偷“淹死活该”,甚至有人直言不讳“这是为民除害”。可见,人们不同情的原因很简单,就因为小偷害人。 难道害人的人就该死吗?笔者绝对无意为小偷说话,只是认为,小偷固然要得到惩罚,但付出的不应是生命。就整个社会道德建设而言,人们给予小偷的不应仅是唾弃,还应有拯救,包括其生命。 谁都知道,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利都值得人们敬畏。小偷也是人,其生命也值得人们珍视和敬畏。正如一网友疾呼的:“小偷虽犯罪,但罪不致死”。 在法治社会里,违法行为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应单纯凭几个人或一群人的道德观念来“裁判”。而且,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漠视生命就是漠视法律。 最近有另两则关于小偷的报道让人深思:一则是一小偷在偷钱包后把钱拿走,按照身份证的地址把钱包里面的重要证件和银行卡送到主人门口;另一则是几个小偷在抢劫一女子时,女子突然跳水,生命危在旦夕,小偷赶紧下水把女子救起。一些学者称之为“次道德”现象。 其实,社会对小偷的“见死不救”,是不能改变小偷猖獗的社会现象的。而且,面对人们的冷漠,“小偷族”会不会在潜意识里加剧对社会的不满呢:反正人人都这么冷漠,以后偷盗我要更肆无忌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