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绑匪被教养索赔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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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09:39 华商晨报 |
晨报讯(记者 陈萍 通讯员 顾立荣 何宏宇)3年前,12岁的男孩小姜将邻居家9岁的男孩陈某绑架后撕票,辽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越职对其作出收容教养3年的决定。 小姜认为对方侵犯人身权,将辽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小姜的诉讼请求。2000年1月25日下午2时许,家住辽阳市辽阳县的12岁男孩小姜将邻居家9岁的男孩陈某骗至家中掐死后移尸野外掩埋。然后他回到家中写了一封恐吓信送到邻居陈家大门口处,向陈家索要现金8万元。小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辽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他作出了收容教养3年的决定。 收到这份决定后,小姜表示不服,于2000年8月3日向白塔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白塔区法院认定教养委员会作出收容教养决定超越职权范围,撤销了教养委员会的教养决定书。2001年1月15日,辽阳市有关部门对小姜重新作出了收容教养3年的决定。 2002年12月20日,解除教养的小姜以“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已被法院判决撤销”为由而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1.5万元。白塔区法院审理后,在今年6月份驳回了他的请求。小姜表示不服上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姜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只是超越职权,并没有使无违法事实的人受到处罚。“且重新作出的收容教养决定的执行期限包含了教养委员会作出的收容教养决定期间,客观上不存在侵犯小姜自由权利的情形,因此,不具备侵犯人身权。” 综上,法院终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