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 山西农村税费改革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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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1:47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1月15日电 记者罗盘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政策又有了新规定。 为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对部分农业特产品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生产农业特产品的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 按照有关规定,山西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精神,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