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违规生育者“破财” 安徽:未婚先育超生二胎者要交高额“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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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1: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14日专电记者从安徽省计生委获悉,《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近日已获原则通过。在经过一定的修改后,可望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按照该《办法》规定,违规生育者将被征收相当数量的“社会抚养费”。《办法》规定,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违反计生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到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