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首次纳入“110”山西省公安厅出台新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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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2:25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1月15日电记者罗盘报道:今后,家庭暴力事件“110”民警要管。近日,山西省公安厅出台了新的《山西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对“110”的接处警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它规定,“110”报警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为: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家庭暴力事件,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受理求助的范围为:发生群众溺水、坠楼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发生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另外,公安机关在处理“110”报警时,要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安机关受理对“110”民警投诉的范围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细则》还明确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接警后,处理民警要按照“城区5分钟、郊区10分钟,农村10公里以内20分钟,超过10公里每1公里加3分钟”的要求到达现场实施处置。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