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引发“民告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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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2: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今日首页记者 江枫 王宏斌 苏州市民王楚良将苏州新区国土房产局告上了法庭,认为其违法向苏州枫桥镇征地动迁办公室核发拆迁许可证,昨天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城市拆迁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但市民通过行政诉讼,以“民告官”的方式来应对拆迁问题还很罕见。同日,记者还从江苏省房地产工作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解决房地产市场中的一些热点问题。 拆迁户:房产局违法颁证 昨天上午9点30分,当记者赶到虎丘区人民法院时,该院较大的3号法庭挤满了前来为王楚良“助阵”的拆迁户。 在法庭上,家住苏州新区枫桥镇白马涧街3号的原告王楚良通过其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被告新区国土房产局于2002年12月10日向枫桥镇征地动迁办公室核发的苏新国拆字(2002)20号苏州新区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要求法院予以确认其违法并加以撤消;同时认为被告于2002年12月12日向原告等被拆迁人发布的公告也已经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予以撤消。 在原告看来,被告把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严重相抵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苏州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为拆迁政策依据,在没有审查土地性质、没有经过征地程序等情况下,向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又缺少法定申请文件的枫桥镇征地动迁办公室核发拆迁许可证。 被告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法,不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且明显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江苏多重措施并举平抑房价 针对当前江苏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房价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等问题,江苏省将采取多项措施,解决房地产结构性矛盾,平抑房价。这是记者昨日在南京钟山宾馆召开的江苏省房地产工作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房产市场存在5大问题 当前,江苏省房地产市场与房屋拆迁安置中存在着五大问题:一是商品房的供求矛盾较大,部分地区商品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二是商品房结构不合理,高档商品房偏多,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偏少;三是拆迁补偿标准低,没有遵守市场化规则;四是拆迁行为不规范,少数单位和个人不依法拆迁;五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10% 据了解,今后江苏房地产的发展首先要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严格控制别墅、高档写字楼、高档商业用房的发展。重点发展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建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商品住宅的70%,从调控土地供应入手控制地价,达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城市住宅建设总量的10%,房型要以中小户型为主,控制套型面积、落实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降低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通过降低税费等方式促进租赁市场的发育,完善租赁登记备案制度,鼓励市民租房安居。 规范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 加快住房补贴的发放速度,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老同志的补贴发放。在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归集率,扩大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外资、私营企业同时要发展住房货币分配制度,提高职工购房支付力。扩大公房销售范围和对象,除国家、江苏省法规和政策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极少数不可出售的住房外,所有单位成套与非成套公房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合法住户出售;权属有争议的公房,由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保证后出售;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市县制订政策,妥善处理。同时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与监测工作,对房地产发展源头土地的供应加强调控。 房产局:依法行政没有错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苏州新区国土房产局的法定代表人并未出席,只是委托了两名律师全权代理。针对王楚良的诉讼请求,被告认为,被告所依据的《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依照该办法制定的配套规定《苏州新区房屋拆迁暂行操作规程》、《苏州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均系合法有效的行政依据;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不应对这些地方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被告律师称,国土房产局已经审查了被拆迁地块的土地性质并严格按照《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了公告,动迁程序履行了所有必要手续,也没有变更拆迁范围和实施单位。 基于此,被告律师认为,被告苏州新区国土房产局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并进行公告,根本未侵犯原告任何合法权益,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告官应对拆迁罕见 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庭审过程双方律师争辩激烈。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案情相对复杂,庭审一直持续了3个小时,至中午审判长宣布休庭,11月21日将继续开庭审理。 据悉,随着苏州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拆迁问题越来越牵动人心,与拆迁相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但市民通过行政诉讼,以民告官的方式来间接应对拆迁问题还比较少见。 相关人士认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拆迁纠纷,显现市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并有助于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对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