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橡大厦“火并”案首犯被枪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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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3:22 贵州都市报 | ||
受省高院委托,中院终审认定,罪犯黄友建在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和担任该院陆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与同事张某关系暧昧,并且双方在工作中产生矛盾。2002年1月11日晚上11时许,二人在筑城森林公园小丫口林区公路旁交谈中发生争执,黄友建将张当场勒死,并将张的尸体抛在路坎下的草丛旁。法院认为黄友建因与被害人张某在工作上及感情上产生矛盾,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罪犯张顺林于去年8月17日晚上8时许,伙同吴某某、杨某某携带猎刀、自制手枪前往筑城贵橡大厦四楼夜总会“大草原”包房内娱乐。当晚9时许,周某某听说吴某某说他被人打后不敢报仇的话,遂带着罗某某、田某某二人持自制手枪和猎刀到“大草原”包房内找到吴某某,罗某某用自制手枪将吴某某头部砸伤,在旁人的劝解下,周、罗、田三人离去。随后张顺林与吴某某、杨某某在夜总会电梯处遇见周某某三人,吴某某持自制手枪将周当场打死,罗持自制手枪将吴打死,杨某某持猎刀与罗对杀,互相致死。张顺林与田某某扭打中,持猎刀将田某某刺杀数刀后,夺下田某某手中的自制手枪,将田某某打倒后携枪逃离现场,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张顺林和周某某等人因琐事双方竟在公共场所持枪械、猎刀等凶器进行械斗,双方均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罪犯糜刚与女青年黎某某同居一段时间后,黎某某离去。糜刚又和其表嫂陈某某同居,后陈某某也离开糜刚,在筑城野猫井租房居住。糜刚得知陈某某与一织金县男子来往,便产生杀死这名男子的念头。2001年9月6日下午2时许,糜刚找到陈某某的佃住房,见黎某某也在屋内,他认为黎、陈二人合伙欺骗自己,遂与二人发生争吵,并持刀将黎某某杀死,将陈某某杀成10级伤残。(陈伟邱海燕赵车 曹源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