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蠹”一审被轻判 检察院抗诉改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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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3:22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据南昌11月14日电江西红星企业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傅建军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800多万元,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傅建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傅建军在任红星企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1770万元给江西联窖铝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妙龄、江西太炳实业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郑旌美等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其中1200万元至今未退还,傅建军从中谋取个人利益人民币25万元、港币5000元。此外,傅建军非法收受潘妙龄等人贿赂45.4万元、手提电脑一台、空调一台,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4万元,构成贪污罪。 今年6月16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三罪并罚,一审判处傅建军有期徒刑17年。一审宣判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于7月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傅建军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77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数额巨大,且无法定或酌定减轻、从轻情节,一审判决属量刑畸轻。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