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消协第七号消费警示:退房协议有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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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3:2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昨日,云岩区消协发出第七号消费警示:在与房开商签订合同时,务必请律师把关,以避免遭遇合同陷阱。 去年8月,李女士一家以28万多元的价格买下了80余平方的一套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向银行申请了20年的20万元的住房贷款。可今年8月交付房屋时,却发现结构和面积均与效果图不一致,在今年10月,她和房开商签订了一份《退房协议》。 可是接下来的事让满心期待的李女士所料未及。按李女士的理解,除去20万元的贷款,应退得首期近9万,加上一年的贷款利息16000元左右。可是在如数退还了首期款之后,房开商仅退给李女士银行利息5000多元。理由是,在《退房协议》中,只是提到“按银行同期利息”退还所贷房款利息,而不是按照她所贷款的按揭利息返还。 云岩区消协提醒:在签订退房协议时,一定要留意房开商是否按在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利率退款付利息,而不是按同期存款利息退还,因为同期存款利息比起贷款利率要低很多,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消费者。另外,消协建议不管是购房还是退房,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谨慎从事,最好是能由律师出面把关,以避免一些合同陷阱。 (本报记者 龚媛媛 张雅旖) (龚媛媛 张雅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