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立法方针基本确定摘取器官须亲属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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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6: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新华社上海11月14日电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14日在上海透露:有关器官移植立法的指导方针、立法原则等都已经基本确定。 他表示,自愿捐献活体器官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登记手续;尸体器官捐献的,由近亲属办理登记手续;绝对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但可以支付必要的诸如器官处理和保存的服务费用。目前中国还不宜实行推定同意捐献政策,应保证死者的亲属充分知情和同意,否则不宜进行尸体器官的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