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要有农村任教经历 鼓励到乡村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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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03:3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针对农村中小学长期存在的师资短缺现象,我省日前出台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要有农村任教经历。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各地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实行一定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 考虑到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充分保证这些地区的教学编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所有地区都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本报记者刘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