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国家实行“脑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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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03:4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目前世界上有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实行“脑死亡”立法。比利时、韩国等数十个国家虽然没有正式法律条文承认,但在临床实践中采用“脑死亡”概念。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已三易其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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