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还我九万” 因退还合同款纠纷,将其告上法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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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04: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宋先生起诉书中称,今年4月21日,他与臧天朔签订《演出合同》,约定由臧天朔参加今年5月5日在辽宁省海城市西洋大厦举办的文艺演出活动,合同总价款18万元由宋先生支付。合同签订后,宋先生即依约向臧天朔支付了9万元。后因故演出取消,宋先生为此要求臧天朔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但臧天朔总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对此,臧天朔向记者解释说,按照合同约定,先付他的9万元是订金,如果对方单方面违约,那么这9万元是不能退的,说完还将双方签订的合同给记者传真过来。 臧天朔表示,目前内地媒体对原创音乐人的报道正面文字太少,多数都是负面的,好像歌手自己都在炒作自己。“现在,我只等待法院公正的判决。”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原告宋先生的电话。宋先生称他正在外地办事,让记者去找他的律师询问,但未提供其律师的电话。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郭志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