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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10:19 南方都市报

  议论风生

  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与部分人大代表座谈时提出,今后,对于大案要案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各级法院都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版报道)。

  公开审判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审理。然而,近年来许多本应公开审理的案子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却难以真正做到公开审理,法院以场地小等多种理由拒绝符合旁听条件的公民进入旁听,实际上已经将公开审判的原则架空。在此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大案要案的庭审,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然而,笔者以为,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仅仅“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是不够的,而应该允许所有符合旁听条件的公民自由旁听。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除精神病患者、醉酒的人、未成年人以及本案证人不能旁听案件审理外,其他的公民都应该在被允许旁听之列。事实上,人大代表也是公民,公民旁听跟人大代表旁听并不矛盾。而且,公民旁听无须“邀请”而是“不请自到”,其监督效果或许比人大代表旁听更好。 汉江风(湖北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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