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全面推行婚姻集中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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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15:28 人民网 |
人民网海宁11月16日电海宁市乡镇即将告别婚姻登记工作。从12月1日开始,海宁将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国内公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统一由市民政局办理,各镇不再承办婚姻登记。 海宁市此次推行的婚姻集中登记工作,是围绕执政为民宗旨,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而实施的改革婚姻登记体制一项重要举措。针对婚姻集中登记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特点,连日来海宁市有关部门正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集中登记的基本精神,向广大群众讲清集中登记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同时,市有关部门已抽调人员组建婚姻登记处,设立专门工作场所,并将公开办事依据、程序和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沈达)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