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城镇教师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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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03:0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为有效缓解农村中小学长期存在的师资短缺现象,山东省日前推出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为发展农村教育送去“及时雨”。 山东省出台的这一制度,积极引导并鼓励城镇教师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同时,在市、县教育部门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目前,济南市已组织开展“校对校”定期交流。 为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这项制度还规定,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提供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地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实行一定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等。 (罗晓飞) 《华东新闻》 (2003年11月1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