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啤酒花崩盘,高管一走了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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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08:01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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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啤酒花突然发布公告,鉴于公司无法与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取得联系,其已无法正常履行董事长职责,11月2日经第四届五次临时董事会讨论,同意由公司副董事长姚荣江先生暂时代行董事长职责。 评说链接: (作者:韩强) 资料显示,啤酒花总资产22亿余元,净资产为5.89亿元,其担保额接近净资产的3倍;应收账款接近净资产的一半,公司财务存在明显的风险。11月6日在啤酒花出现连续第4个跌停的带动下,与其有互保关系的个股普遍遭受重挫。其中,新疆众和、友好集团均以跌停报收,天山股份、汇通水利也大跌7%以上。此外,科技股普遍跌幅也较大。当日两市跌停个股合25只,还有65只跌停的ST股。 为什么我们的股市这样奇怪?一出问题,主要当事人就失踪?管理层应该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防患于未然,应该引起各方面注意。 (作者:李曙光) 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有两种股权结构的公司,一种是股权分裂、国有股一股独大;一种是所谓“三无”(无国有股,无法人股,无内部职工股)概念的股权结构。前者由于国有股所有者的不到位和控股权的绝对支配权,使得一股独大成为董事长一人独大;而后者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又太分散,制约机制较弱,也往往是董事长一人专制。由于这两类公司惟董事长马首是瞻,进而在整个证券市场造成了一种“董事长市”的现象。董事长一言可以兴股市,也可以衰股市。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另外,与中国上市公司质量相关的是,许多公司的或有债务成为隐藏在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内部的隐形炸弹。这种或有债务往往是基于上市公司替其他公司进行担保而产生。由于这种担保关系不是一个即时的债务,另外,在中国这样一个“关系”社会当中,许多担保问题往往是碍于情面而发生,出现了相互担保、一物多保、循环担保、隐蔽担保等现象,担保关系极其混乱,使得许多上市公司形成庞大的、隐形的或有债务。 (作者:南云) 市场在谴责艾沙由夫、陈涌庆等人的同时,是否有必要将谴责的对象同时转移到银行身上来:相关银行在审查担保人时,是否尽到了起码的调查义务和责任?不然的话,市场就没法理解,类似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为什么居然能够成为巨额贷款的担保人!如果银行方面具有科学、严密的贷款审查程序,并对贷款相关担保方按程序实施了必要的、起码的审核,那么,类似啤酒花和*ST石化那样的恶意担保行为,还可能出现吗?一些臭名昭著的担保圈,还有诞生的土壤吗? 因此,在强烈谴责和惩罚恶意担保上市公司时,相关银行及其责任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谴责和调查。 (作者:立武) 引发此次震动的导火索,是啤酒花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的突然失踪,以及公司经“自查”发现的金额高达近10亿元的“隐性”对外担保。在一份公告中,这两个重大事项同时被披露,意味深长。它说明,艾氏作为董事长,在这些巨额担保中很可能是负有重大责任的。而公司其他董事也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证监会56号文的有关规定,啤酒花在对外担保上的违规操作显然已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面对如此疯狂的借担保之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董事如果知法犯法,其过错不言而喻;如果“知而不究”,或是明知该披露而不予为之,则有违董事的勤勉尽责和诚信义务;如果完全不知,这样的董事也很难谈得上称职。 专家指出,推行上市公司董事“问责制”,应该是加大董事违规成本,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说到底也是规范人的行为,这个制度的核心,就是强化董事责任,谁犯错,就追究谁的责任。 编辑留言: 上市公司董事长纷纷上演“失踪秀”,问题重重,一走了之?有人建议,“在强烈谴责和惩罚恶意担保上市公司时,相关银行及其责任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谴责和调查”,对此,您有何看法?董事长出逃暴露经营黑洞,您认为,在目前情势下如何防治“啤酒花”类现象?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