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游客往来 赴港澳就学改持《通行证》和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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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0:5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为方便内地居民往来香港和澳门,青岛机场边防检查站日前发出通知: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就学一律改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通知规定,内地居民被香港或澳门高等院校录取后,由该院校向港澳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港澳入境事务处为其签发就学类《进入许可》。申请人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和《进入许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学习签注。目前,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香港、澳门就学的内地居民,在因公签注有效期满前不能完成学习课程,需留香港继续学习的,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因私身份留港学习,如获批准,香港入境事务处会发给延期逗留签注和《签注转移》标签。申请人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有关签注和因公证件,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需留澳门继续学习的,可凭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书和因公证件由本人或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向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