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下月推出交通事故处理新举措——— 轻微事故乡镇派出所也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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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1:32 海南日报 |
作者:卓上雄 陈世清来源:海南日报本报海口11月16日讯(记者卓上雄特约记者陈世清)处理交通事故,不再只是交警部门的事。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海口市范围内的20余个乡镇派出所,将自12月1日开始直接受理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业务。 据海口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原海口、琼山两市合并后,海口市道路面广线长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为落实公安部和海口市公安局出台的便民利民新举措,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海口交警支队近日作出规定,明确在海口各乡镇(农场)道路上发生的并能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凡当地没有设立交警中队的,事故一律由当地派出所处理。但在经过各乡镇的高速公路路段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此范围。 下月开始,海口市可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派出所共有20余个,包括大致坡、三江、演丰、甲子、咸来、塔市、龙塘、大坡、博兰湾派出所等。据介绍,各乡镇(农场)派出所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律不收取事故处理费。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权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案的乡镇派出所立案调查,各乡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必须立即出警处置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展开调查、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等。据悉,此前海口警方已对20余个乡镇派出所的各2名民警进行了有关实用理论和法规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