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徘徊在爱与痛的边缘 意外伤害赔偿成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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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2: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南宁11月16日电灰褐色的“老人优待证”、大红色的“离休证”、绿色的“残疾人证”……近年来,随着我国不少城市相继推出优惠政策,这些证明成为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凭证。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仅公交公司,就是享受优惠政策的高龄老人,对“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感情也是徘徊在爱与痛的边缘。 南宁市公交总公司的调查表明,2000年以来,公司因为上述群体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每年就少收1000万元的票款,随着公交线路的不断拓宽,少收票款还呈现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享受优待政策的高龄体弱老人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出现多种意外伤害,公交公司和伤者之间都为此承受了大量经济和精神损失。 “高龄体弱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但谁来承担责任,这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广西柳州市堂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长星说。 今年2月,家住中山路尾的南宁市老人林华乾,在乘坐公交车下车时跌伤,仅医疗费用就花费了32000多元。本来憋足了劲想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的林家人,在认真咨询了法律专家之后,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与公交公司协商解决。 目前南宁市老龄委办理的老人优待证已经超过42000份,按照公交公司的要求,老年人在办理优待证同时,应办理乘车意外保险。但真正办理保险的不过22000多份。发生意外伤害后,事故责任的认定、合理的赔偿、老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也就成为一大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叶士东认为,从法理学的角度考虑,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存在着“法律真空”。叶士东说:“老年人在享受免费乘车的同时,应通过购买保险等多种方式来规避风险,发生问题后,更应通过交通事故鉴定、医疗鉴定等多种方式来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