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汽车金融公司诞生在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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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3:0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望眼欲穿的“洋车贷”们终于可以向中国市场进军了。日前,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有意者现在起就可以递交筹建申请。 汽车金融公司是一种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允许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今年10月3日,银监会颁布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1月12日正式颁布实施细则。《细则》主要对机构、人员、业务市场准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10月初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并没有涉及消费者最关心的利率问题,《细则》中则有了明确的答案:汽车金融公司并没有获得比银行更为优厚的利率政策。《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车贷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或下浮10%,浮动区间与商业银行一样。 失去利率利刃的汽车金融公司仍能通过提供比银行更有竞争力的汽车销售价格和服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汽车金融公司带给消费者的将是比以前更简捷、更专业的金融服务。汽车金融公司通常隶属于较大的汽车工业集团,其首要市场定位是促进汽车和相关产品的销售。因此,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咨询、签订购买新车或旧车合同、办理登记手续、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索赔、旧车处理等一系列汽车销售所涉及的服务。 据了解,目前,通用、福特等全球汽车巨头已纷纷表示了自己进入中国市场的雄心,《细则》出台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诞生已指日可待。 据统计,我国目前汽车消费贷款占新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20%,与国外70%的水平相距甚远,这预示着汽车金融公司的巨大市场潜力。同时,汽车金融服务是和汽车的制造、销售和消费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汽车金融产品开发、风险控制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性的优势。由此可见,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乐观。(本报记者邹吉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