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高级须有乡村任教经历到乡村任教者涨一级工资 城乡教师要定期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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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20: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到乡村任教者可以不转户口,而且工资还上调一级;以后晋升高级职称者都要有乡村任教经历……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针对我省农村中小学师资长期短缺现象,我省出台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 省教育厅提出,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是解决乡村教师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上浮一级。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实行一定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 同时我省还根据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教育厅要求各地市充分保证这些地区的教学编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所有地区都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姜宝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