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规定未婚先育者 将征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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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20: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16日电《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近日已经省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在经过一定的修改后,可望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按照这个《办法》规定,违规生育者将被征收相当数量的“社会抚养费”。 《办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而生育的;不符合计生条例相关规定再生育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