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证监会、财政部案一审宣判 小股东再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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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20: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11月14日下午1时30分,原 ST生态小股东张晓玮,原ST中侨小股东余雷诉证监会、财政部不作为两案由北京一中院行政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两案原告败诉。 2003年8月,因不满上交所中止 S T生态上市、深交所中止ST中侨上市的决定,在证监会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张晓玮、余雷等小股东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证监会行政不作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证监会对两公司作出的退市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是公司本身,股东们如果不服,应该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复议。股民本身不具有行政复议资格,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维持。判决张晓玮、余雷败诉,承担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