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不容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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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2:2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新华社记者李兴文、张敏报道:南昌市政府近日对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着手建立不良行为档案。凡有不良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定期予以通报,并以此作为审批资质、年检及竞投标的参考依据;对拖欠民工工资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惩。 随着南昌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有关规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辞退农民工,任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使一些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怠工等事件时有发生。近两个月,南昌市劳动部门共接到拖欠工资集体投诉30余起,涉及民工近千人,拖欠工资达80万余元。 为此,南昌市专门成立由劳动、建设、信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对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在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进行调查时,将按有关规定视情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并依法拍卖用以支付拖欠的工资。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本报济南11月17日电 前天下午,来山东菏泽市打工的13名安徽籍民工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帮助下,拿到了1万多元欠薪。 这13名民工在江苏一建筑公司驻菏泽项目部打工,干了几个月,公司却不结算工资。11月11日,他们来到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菏泽市劳动监察人员根据管辖权限,立即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经过充分调查后,向欠薪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13日,欠薪单位有关负责人来到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场向13名民工补发了全部拖欠工资,共10050元。 有关方面提醒民工,应注意收集欠薪条、工资单、工作时间考勤表、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合法证据,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时有据可查。 (王锋) 《华东新闻》 (2003年11月18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