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四项措施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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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3:53 人民网 |
人民网银川2002年11月17日电记者周志忠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四项措施包括,从制度建设上着手;从源头上遏制;抓重点行业;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危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宁夏各地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最低标准制度和支付监考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督促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通知指出,解决农民工拖欠必须从源头上遏制。发展规划部门要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强化政策引导。 通知明确,建筑业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行业,也是清查的重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要取消其开发资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取消其施工资质并清出建筑市场。 通知提出,必须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建设单位因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予以通报。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并责令其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