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首例贩运销售私盐案判决 嫌犯被判一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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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3:54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11月17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35岁的河北人周志文因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食盐被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600元。据了解,这是太原市建国以来首例因贩运、销售私盐被判刑的案件。 据核查,被告人周志文,系河北省隆化县八达营镇下牛录村村民。今年5月8日,周志文租用一辆大货车从河北省黄骅市齐家务村村民高义德处,以每吨160元的价格购买了30吨无碘盐,后以每吨380元的价格卖给清徐县迎宪村醋厂10吨,获赃款3600元。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