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通知要求 立即停止收取农电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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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4: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 昨天,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停止收取农村电力管理费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等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明令取消了“农电管理费”;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又进行了重申。但是尽管如此,部分供电企业至今仍在收取农村电力管理费。 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对供电企业收取农村电力管理费一事进行调查,发现继续收取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并将所收款项限期退还用户,逾期不退还的,按价格违法所得论处。(本报记者苏培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