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工作服务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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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4:1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高泗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服务,更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应善于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践行执法为民,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充分体现利民、便民、为民,真正维护群众利益。 一、正确处理“疏”与“堵”的关系。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职能范围广,日常面对的问题复杂多样,接触群众密切,所管理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多表现出一般性、可调和性的特征,在城市中所出现的若干违法现象有既扰民又便民的双重性,因此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多次执法但不一定能取得令群众满意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善于运用疏、堵结合去处理,疏、即疏导调理;堵,即执法管理。既要做到执法管理,又要讲求疏导服务,要勤于查找问题的症结所在,立足解决矛盾的产生根源,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二、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是目标统一、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文明执法要求我们在执法管理过程中,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执法技巧和艺术,做到举止得体、语言文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相关密切,如何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是我们能否真正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推动综合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要树立“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大局意识,以严格执法树威信,以文明执法得民心,通过文明执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广大群众,让群众感受到一种人性化的管理,而不是高压行政。 三、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违法当事人相当一部分是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员。要切实面对国情、市情、实情,认真区分不同的对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纠正违章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工作,通过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防止矛盾激化。要认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执法中办好事,教育中办实事,服务中解民忧。要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处理“情”与“法”关系的标准,切实做到解群众所难、帮群众所需、救群众所急。 四、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社会监督”的关系。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时必须客观、公正,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行政。而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关键是社会监督。因此,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面向社会公开城管监察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监督电话、法规规章及各项队伍管理规定。不断制定和推行便于群众监督的新举措,积极开展以“扩大宣传、接受监督”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座谈,听取监督意见,采纳监督建议,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推动城管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城管监察队伍的依法行政,提高城管监察队伍的为民服务的水平。 五、正确处理“日常管理”与“快速反应”的关系。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要求对违法现象的查处要及时,以防止违法现象恶化,避免难点、热点问题的产生,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有序,这一任务既要通过城管监察机关的日常管理来完成。同时,又要增强快速反应能力,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和举报、突发事件、急难险等情况,要切实做到快速反应、信息畅通、行动迅速、处置果断,以提高执法效能。我们要在反应上求快,在机制上求新,充分发挥“城管行政执法110指挥中心”的快速反应优势,加强外部联动,增强内部互动,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我们实施快速反应的“第一信号”,把工作做实,把民事办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