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不办证 赔我八万元 市民告倒“黑心”房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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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4: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房子买了两年多,房产证却至今没有办下来,市民李先生将房产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商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8万余元。 据市民李先生讲,2001年,他与我市一家房产商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处网点房,并交纳了购房款40多万元。在合同中,双方约好,房产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产权证的有关材料报房产部门,否则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李先生支付违约金。但是时至今日,李先生仍未拿到房产证,李先生认为,这都是房产商的错,遂将其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商没有将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报送房产部门,导致李先生无法办理房产证应承担违约责任,判令房产商支付违约金8万余元。(记者于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