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及自由职业者可延长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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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5:0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从事个体经营的刘某,今年6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他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仅12年,按现行规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听说,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个体及自由职业者可以延长缴费年限了,有这规定吗? 答:按现行有关规定,个体及自由职业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只能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样,就使一些参保时间短,年龄偏大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由职业者,老年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促进个私经济健康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最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不满十五年的个体及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同意,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允许继续参保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继续参保缴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根据以上规定,刘某可向所在区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后,即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李松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