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严惩城建违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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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5:1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7日电(记者季明)规划只准建绿地的地方却造起了商场,限高20层的楼房却盖到了第二十四层楼……近年来,城市建设不遵守城市规划已成为中国一些地方的突出问题。针对上述行为,上海市人大日前通过的《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加大了对违规者的惩戒力度,确保城市规划得到严格执行。 在这部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或区县政府责令退回。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能没收实物的,按市场价没收违法所得;拆除或者没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的,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20%至100%的罚款。违规者在经济上也将面临严惩:设计单位违反法规造成违法建设的,将被处以设计费20%至100%的罚款。施工单位造成违法建设,将被处以施工管理费用的20%至100%罚款。而那些由于监督不力,造成城市规划成为一纸空文的规划管理部门政府官员,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领导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18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