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作为者”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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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5: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常看报纸、电视,每当新闻媒体曝光一件事之后,总是首先引起当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于是发指示、作批示,紧接着相关部门着手调查,最后才能给公众或当事人作出答复。某些职能部门如此这般闻令即行作风倒也可嘉,毕竟按领导批示办了,总比不作为好。不过,令人疑惑的是,媒体曝光或者当事人直接向职能部门反映的事,缘何非得领导批示才去办? 其实说白了,在我们的某些地区、某些部门、某些有关人员当中,确实流行着一种“不作为”的麻木现象。这些现象大致有以下几种:其一、两眼朝上,唯上是举,不是真心在为百姓服务,而是专看上级脸色行事,上级领导若是不发话、不作批示,他们则漠然置之。湖南衡阳大火垮楼事故的调查结果业已公布,与其说是建筑商偷换图纸、偷工减料所为,不如说是多家审批管理监督部门“不作为”造成。其二,“民不告,官不理”。有的甚至发生在眼皮底下的事,只要没有人投诉,或投诉了没被媒体曝光,便当作没有那回事儿。其三,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推功和拖功,历来是某些为官者的基本功。 行政不作为,反映的是对群众感情的冷漠。如果都能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去做,既依法行政,又依法办事,领导批示就成了多余之举。自古以来,大凡庸官在他们还没有堕落之前,总是先从“不作为”开始,倘若听任“不作为”作风蔓延开来,就会形成一种“公害”,而遭受此害的不仅仅是老百姓,连“不作为”者自身也往往被毁。再说,“不作为”与“乱作为”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不作为的干部,倘遇上某些诱惑,谁能保证他不“乱作为”呢? 不作为即过错,何况乱作为。笔者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为自己的行政过错付出代价。事实上,不少地方“人大”已陆续出台并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这不仅使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受到责任追究,更重要的警示所有的公务员,“为官一任”,就应当有所作为,以“造福一方”。江启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