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磨一“剑” 了结“骨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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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冯家栋 九江市庐山区法院威家法庭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时机,加大执法力度,近日将一起社会反响强烈的承包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 由于江某未按合同约定付给某村委会承包费,法庭在受理某村委会的起诉后,便作出了江某付给某村委会承包费4万元的判决。并限江某在2001年6月20日前按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但江某置之不理,对法院的执行也极不配合。法庭多次传唤,他都拒不到场。鉴于江某的恶劣态度,威家法庭曾于2001年6月27日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间,江某的心脏出现问题,需要看医生。在其妻担保的情况下,法庭提前解除对江某拘留。7月10日,执行人员前往江某家依法进行搜查,除搜得现金900元外,别无所获,也无其它财产线索。之后不久,江某及担保人不知去向,该执行案“搁浅”。 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后获悉:江某在承包期间曾添置了一些设备、财产,于是将设备及其它财产予以扣押,以5500元的价格抵给了申请执行人。随后,执行人员了解到,江某正在一家保险公司做业务员,且业绩尚可。他们立刻意识到执行的好时机到了。2003年9月8日清早,他们将正在某保险公司开会的江某顺利地传唤到庐山区法院。因江某拒不还款,故当日该院将其拘留。“二进宫”的江某终于被法律的威严所震慑,当日下午,便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付给。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