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跟单位翻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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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1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刘影 实习生刘华英李淑一)因公受伤的长沙市邮电学院职工李慧敏,近日向其单位提出赔偿60万元人身伤害以及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要求,其单位称无法接受。 两次摔伤,8级伤残 据了解,李慧敏今年50岁,已在邮电学院工作了近36年。2000年10月,李慧敏承包了单位的学生澡堂,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冷热水供应。同年12月8日20时许,李慧敏在工作时,下楼左脚踏空,造成左内、外踝骨折,距骨向外移位,内踝向下移位。 李慧敏摔伤后坚持上班,不料一个月后再次摔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致残,无护理依赖。 索赔60万 据李称,她因公摔伤后,单位没有对她予以关心与照顾,反而扣除了她的福利费和奖金,还扣发她的一次性伤残补贴、住院伙食补贴,以及澡堂承包欠款,还要求她去打扫校园。单位的做法与安排,使李慧敏非常愤怒。她与院长进行了多次理论,问题都没得到解决。 此次,李除了提出一些简单的要求以外,还要求单位让她转院到外省治疗,解决其子女就业问题,并要求单位另外赔偿60万元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失费。 单位拒绝要求 记者采访了李所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单位已经按文件、政策给了李慧敏帮助与补贴。单位从不拖欠李慧敏的医药费,每月将5000元的医疗费按时打到医院的账户,至今已向医院划拨了11万元。而李慧敏却要求单位把医疗费用直接给她,她自己去治疗。单位认为这不合政策,所以没有答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