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条例立法 群众建议充分彰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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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10月份在河南报业网和《大河报》公布后,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很高,不少建议和意见已吸收到《条例(草案)》之中。”昨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了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 据省人大财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媒体公布后,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高涨,广大群众的主要建议和意见有: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组织松散,容易形成“一言堂”,建议通过立法规范其决策程序,加强对它的监督;目前职工提取公积金太难,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不一,门槛太高,建议通过立法统一各地的提取条件,降低门槛,缩短时限;一些企业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或变相少缴公积金的问题较严重,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这些企业的督促力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较难,建议通过立法规定明确的贷款条件;目前职工查询公积金不方便,建议通过立法建立查询系统,维护职工的知情权等。 省人大财工委负责人说,根据这些意见,省人大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将群众提出的“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制约”、“强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规定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条款”等内容吸收到《条例(草案)》中。同时规定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决策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程序和时限;企业及其负责人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或变相少缴公积金的法律责任;提取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等等。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财工委负责人还向记者通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小,归集率低,全省单位覆盖面还不到8%,职工覆盖面只有34%,远远低于全国62.5%的平均水平;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补贴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部分县(市、区)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有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尚未建立;个别大型国有企业或部门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比较突出;住房公积金被挤占、挪用以及用其他方式违规挪用等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些急需用地方性立法手段来加以解决。另据了解,《条例(草案)》将提请11月24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记者孙 斌 李敬欣 实习生 蔡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