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开路 脚下生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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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3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黄帝楚实习生蒋晓言)到今年8月底,我省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协议已全部到期,按规定要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记者今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意见》的通知。三年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终止 通知指出,从2003年9月1日起,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三年基本生活保障协议自行终止。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自行取消。各级原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应调整用于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通知规定,下岗职工出中心后,因企业困难暂无力支付补偿金而暂时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待企业履行有关手续后,再解除劳动关系。不允许企业不支付补偿金就强行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其档案可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企业要建立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职工情况数据库,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0日内办好社会保险关系 要及时接续下岗职工出中心的社会保险关系。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其由原所在企业或新的用人单位组织,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保留、接续手续。对于未实现再就业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对协议期满出中心、因企业原因暂且不具备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可提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在此期间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困难企业下岗职工 对省属生产经营特别困难、连续亏损两年以上、无法与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工矿企业,职工经社区证明是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暂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贴出中心职工的生活,补贴时间暂定到2004年12月底。补贴资金暂从省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进一步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对已不具备市场生存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先下放、后破产的程序,尽快退出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