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不能掉以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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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8:09 千华网-鞍山日报 |
近几年来,随着企业兼并重组、职工下岗再就业等情况的增多,职工人事档案丢失现象屡有发生。 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过去经历的全部记录。其中有其工龄、工资、学历、奖惩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大量信息。尤其是现在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要根据档案里记载的工龄年限来确认。职工人事档案的丢失、缺损,都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释怀的麻烦或损失。其实,国家对档案管理是有明确法律法规的。1987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之后由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由国家档案局、体改委、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对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范围、责任、处罚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丢失职工档案的单位、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个人与单位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将单位告到法院,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补救工作,收集能够证明个人档案内容的相关材料,赔偿因档案丢失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到本地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行政处罚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另外,从存个人档案到职介中心的角度讲,企业最好能为职工办理集体存档,这也是有效的档案管理方法。 张大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