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设立本科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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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8:30 光明日报 |
记者赵秋丽 特约记者李志臣 本报讯(记者赵秋丽特约记者李志臣)硕士、博士导师制已有多年,但惟独没有“学士导师制”,山东省财政学院工商学院今年推行的本科生导师制弥补了这一不足。 “对于本科生来说,无论是年龄、学历以及生活和社会经历都与硕士生和博士生有一定的差距,各方面都要对本科生进行积极引导,这恰恰是需要配备导师的阶段。”该院党委书记王德起如上解释了他们这样做的原因。 据了解,自本学期开始,山东财政学院工商学院将在二年级以上本科生教学中推行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是在实行班级制和年级辅导员制的同时,聘请有经验的教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担任本科生的指导教师的制度。导师制的内涵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本科生导师制主要是以研究型学习为特色,挑选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负责对研究型学习的选课指导和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据介绍,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和学习能力,构建个人课程学习体系,完善知识结构,传授学习方法,引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高。 工商学院院长刘翠萍分析说,导师与教师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大不相同。导师应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具有知识、专业和思维的复合性。实行学士导师制,首先将会给本科生充分接触高层次教师的机会,加强师生双方面对面的交流;其次导师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为大学生创造了更好的成才环境。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