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元内争议当天即可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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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江列华)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已经于近日出台。由广州市仲裁委与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出台的《消费争议特别规定》中规定,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当天提出,当天仲裁。据了解,此举在全国属首创。 对于小额消费纠纷,以往消费者一般只有诉诸行政部门、投诉或告上法庭三种选择。但行政部门只能处罚侵权单位,却不能保护消费者本身;投诉也只能靠双方自愿调解,没有法律强制力,经营者不接受调解意见有关部门也没办法;上法院则耗时太长,而且小额纠纷对于法院而言也是司法资源的浪费。《特别规定》的出台将大大方便消费者解决纠纷。 《消费争议特别规定》有关内容 适用范围: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争议也可仲裁,但适用普通规定。 解决过程:双方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后,仲裁庭当日受理案件,当日开庭审理,当日作出判决,也可由仲裁庭决定集中审理。当事人提出给予答辩期、举证期等主张的,由仲裁庭根据案情作出决定。 仲裁地点:1、将设立若干个消费争议仲裁庭对消费争议进行裁决;2、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由仲裁庭决定消费争议仲裁地点。 收费标准:1、2000元以下纠纷收取50元,2000元至50000元收取2.5%;2、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向仲裁委申请延缓或免缴仲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