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培训与职称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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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1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卢文洁通讯员陈广泰)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广东将全面开展对相关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方法和技能的系统培训,到2004年12月底,全部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培训结果与职称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等相衔接,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拒绝培训者情况严重时会负上法律责任。 培训分应急培训、长期培训和专业培训三种,对象包括各级有关卫生管理人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城乡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