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做大做强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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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18 贵州日报 |
张晓阳(贵州财经学院副院长):《决定》关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论断,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开辟了崭新道路,同时为民营企业和外商进入国有股份公司创造了更多的机会。一个时期以来,贵州民营企业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外部环境还有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时下一些地方重视“招商”而忽视“安商”,不少民营企业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缺乏依托感、安全感和归属感;政府在政策和各种信息发布上,以及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等等,都还存在着不少障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省需要一批能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对那些有可能成为国内乃至世界知名品牌的企业,一定要进行现代资本营运,条件基本具备时一定要上市发行股票。我国的太太药业、天通股份、广东榕泰等家族企业已经在资本市场上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还可以考虑与国内外知名的大公司合作,被别人收购一部分股权或与别人合作。如知名的娃哈哈、乐百氏都是被别人收购的。一个民营企业光靠银行贷款或者自己的赢利积累,是很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 潘健(省委政研室副主任):《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贵州来讲,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有望成为贵州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生长点。当前,应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作为重点,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带动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突破口。要把做大做强民营科技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把民营科技企业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科技企业成为区域经济的支柱,用更市场化的办法促其迅猛发展。要拓宽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更多地赋予民营科技企业对外经营权。突出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实行技术创新,利用创业中心和“孵化器”,为新办民营科技企业服务。 作者: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