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人是否要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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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1:22 武汉晚报 |
为了两元钱冰棍钱,保定市南市区开小卖部的Z师傅与一男孩发生争执后因情绪激动导致心肌梗塞,当天去世,年仅53岁。10月14日下午,一个男孩带两个女孩来到Z师傅开的小商店,要了一元钱一根的两根冰棍请两个女孩吃,付账时男孩告诉Z师傅身上没带钱、先赊账,并称自己是附近火锅店的员工。Z师傅因不认识此人,坚决不同意赊欠。男孩却转身欲离开,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拉扯中,男孩将Z师傅按倒在商店内的一张床上,方离开。被按倒的Z师傅越想越生气,当即打电话叫来老伴,又让老伴打电话叫来女婿。随后,Z师傅和女婿到男孩所说的火锅店找人,却被告知男孩早已离开。两人愤愤而归。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又未能找到男孩,回商店后,女婿发现Z师傅脸色不对劲,赶忙将其送到附近医院。虽经全力抢救,但Z师傅终因突发心肌梗塞死亡。据Z师傅家人讲述,Z师傅身体一直不错,只是血压稍高,平时坚持吃药一直没事。Z师傅的女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在火锅店找到了那个男孩。据了解,男孩是火锅店老板的外甥。男孩承认自己曾和Z师傅动过手,但他认为搡了几把根本不会有什么事儿。经调解,最终双方商定,男孩家属赔偿Z师傅家人人民币32000元。据河北日报只为两元钱,Z师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赊账的男孩也得到了一个惨痛的教训,无论双方家人如何痛心疾首,事情总算有了一个令双方无奈却都可以接受的结果。然而,如果,男孩及其家人拒绝赔偿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那么,Z师傅的死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吗?Z师傅的家人能够诉诸法律,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保护吗?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该案与一般所说的气死人案,即双方现场叫骂,一方当场被气死还有一定区别。以前人们常说的气骂死人不偿命,这是从刑法理论角度来讲的,但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起事件中,男孩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但他主观上没有气死老汉的故意和过失,而且老汉的死亡与他未付冰棍钱而与其发生争执和推搡没有必然或绝对的因果关系,因此,男孩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男孩的行为是老汉疾病发作的诱因。因此,依据民法的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男孩应对老汉的死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