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8条道路限制货车通行”系列报道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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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2:18 兰州晨报 |
市府紧急调整“禁行令” 百姓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晨报系列报道圆满结束 本报讯(记者李海生)倾听群众呼声,尊重客观事实,从11月17日起,兰州市决定对兰州市公安局11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交通流量流向进行调整的通告”中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车辆通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据兰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卡口货车放行的时间提前2小时;运送生活用品的车辆不再办理通行证;和平中队不得对盘旋路以东各单位的大小车辆禁行;东城区的卡口点可能会移至鱼池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该负责人说,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从11月9日开始,兰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决定在每日7∶00———23∶00,按车辆吨位、道路流量不同,禁止货运机动车进入西津西路、东岗东西路、南滨河路等城市主干道。但《通告》发布后,由于具体操作上的不到位和《通告》本身存在不足,造成了部分市场货运困难、车辆进出不便等问题,引起了部分经营户和货运司机的不满,《兰州晨报》也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根据经营户反映的困难和《兰州晨报》报道中提到的问题,综合《通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11月17日上午,兰州市政府召集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同志紧急磋商,决定对《通告》的内容进行小范围调整。 11月17日下午,兰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就《通告》实施过程和这次小范围调整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调整内容放行时间提前两小时 针对部分司机提出的晚上11时才允许货运机动车进入城区这一问题,该负责人回答说,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们已经对《通告》限制机动车进城的时间作了调整,把东岗、大砂坪等卡口放行的时间提前到晚上9时。生活用品即是通行证 针对《通告》执行过程中,值勤交警要求拉运蔬菜、粮油等生活用品的车辆必须凭通行证才能通行的问题,该负责人回答说,《通告》制定之初,交警支队就有要求,对拉运生活用品的车不禁行,但由于值勤民警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才造成了一些误会。调整后的《通告》规定,拉运蔬菜、粮油等生活用品的车辆进入市区时,车上的货物就是通行证。盘旋路以东单位车开禁 针对《通告》中“和平交警中队以西禁止3吨(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进入市区通行”的条款,交警部门的变通政策是:凡盘旋路以东各单位的货运车辆,只要从和平由东向西进入市区,不管车辆大小,不管有无通行证,一律无条件放行。天水路北段仍要禁行 对部分经营户提出的“天水路北段能否不禁行,以方便货运车辆进入张苏滩市场”的回答是:天水路北段是兰州的迎宾大道,必须禁行,要进入张苏滩蔬菜、粮油等市场的车辆可以从东岗收费站下高速,然后向右走。东城区卡口点将西移 对记者提出的“从和平就开始限制货运车辆通行,这个卡口是否距城区远了点,卡口点可否放在东升饭店”的回答是:东岗地区最理想的卡口点是东岗东路的鱼池口,从这个路口开始限行,不但北面雁滩地区的十大市场都活了,南面拱星墩货运集散中心车辆进出的问题也解决了,如有必要,可以考虑移卡口点位置。西津路可以掉头调整 对部分司机提出的西津路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不许左转弯,影响车辆进入市场的问题,该负责人的回答是,货运车辆可以在允许左转弯的路口掉头调整,达到右进右出的目的。 本报记者李海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