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提前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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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市民疑惑:10月份用水何以按11月的新价收费 水务部门:收费以抄表时间为准,是调价公告中规定的 此前居民所欠水费按原价缴交 本报讯近来,不断有市民拨打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本月抄收)上两个月的水费已经涨了。他们不解:政府公告上明明写着调价从11月1日起执行,为何9月、10月两个月的水费账单就按新公布的价格征收呢? 抄见水量: 抄表读数即按新价计费 市水务集团售水分公司负责人回答说,根据市物价局与市政园林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公告》规定,我市“不分用水类别,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统一由现行的每吨0.20元调整为0.50元,该调整方案自2003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这表明,从11月1日起,居民每用1吨水付出的排污费提高了0.3元,加到水价中居民实际每吨用水价格也就随之提高到2.3元。由于这是以“抄见水量”开始执行,凡是于11月1日以后抄收到的最新实际用水量,供水企业均应按照调价后的方案计费。 抄表时间: 征缴早有规章无法突击 在回答部分市民关于“抄表人员会不会等到11月1日以后突击抄表”的担心,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市水务集团是一家带有公共事业性质的大型国有企业,在水费收缴方面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例如,企事业等各单位用水量为每个月抄收一次,居民用水量为每两个月抄收一次,抄表时间为每月或双月的1日至20日等。这些制度早已公布给各用水户,再加上每月应抄收的表号和收缴的水费都是早已安排好的,因而不存在“利用涨价突击抄水表”的因素。 欠费征缴: 按原价计算或新旧分摊 另有一些市民担心:“水价调整前好几个月,我家都忘记填写水表读数,这几个月供水企业会不会也按新调整后的价格多收费呢?” 该负责人表示,有关问题在供水企业与每一个用水户签订的《城市供用水合同》第五条中已有明确规定:“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3期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第二期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按用水人前3期平均用水量加30%计算当月水费。” 他解释说,按照此合同,居民虽然忘记填读数,但供水企业已根据前3次抄表的用水量推算了一个读数照常计费。何时实际抄到水费,再根据与原估算值之间的误差,平摊到每月之中按新旧水价计费。因此,居民欠费用水部分将按照原来的水价计费,新抄见水量才按现有价格计费。 (卢士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