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国企改革难点在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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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4:28 人民网 |
对于公众来说,一个企业花百万元年薪、数百万期权聘请一个公司高管,花几十万聘请企业骨干,这是合情合理的事;站在企业的角度,高管和骨干员工为企业创造巨哦利润,也理应获得较高回报。但对于海南椰树集团这样的国有企业来说,走出这一步却并不容易。 某省有一大型国企,每年为国家创造数十亿利税,是该省当之无愧的支柱企业,但企业上两任领导人均因经济问题被逮捕,在该企业检讨该事件中,有人提出,该企业的薪酬制度本来就不合理,每年为国家创造数十亿利税的企业,企业老总的每月薪水只有5000元,如果企业能够给高管和骨干员工合适的薪水和企业的股权、分红权,不但可以从很大程度上约束企业领导人的经济犯罪,还可激励企业员工为国家创造更多的效益。但这个提案被有关部门否定了,理由是这样的国有企业,企业领导人和高管都是当地政府委派的,委派之前他们均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带着政府部门相应的行政级别,离职之后很可能还要回到相应的政府部门继续他们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生涯;在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眼中,他们与其它同级别的领导干部并无二致,怎么去了企业的就应该拿高薪,还要有期权股权,继续留在政府部门的却只能拿一点点可怜的薪水? 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在产权上,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企业的所有权、对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原本无可厚非,但却因此混淆国家机关(管理者、裁判员)与企业(经营者、运动员)之间的界限,就给企业带来很大的不适应。企业原本是独立的法人,它有权独立的制定企业经营方针、薪酬体制;但因为国有企业产权问题,使得很多企业在制订薪酬体制时不得不瞻前顾后。赋予企业独立的制定薪酬体制的权利,就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难点。实际上解决这个难点并非不可能,只要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公司法》,赋予企业完全的经营自主权,不越俎代庖将公务员系统和企业自身系统的人事关系搞得含混不清,做为股东方代表对只关注企业盈利状况和利润回报,其它都交还董事会、交还企业、交还市场。(李刚)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