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开始推行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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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4:45 锦州晚报 |
本报讯 (记者田静)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推行集体合同的签订也是当前我市劳动关系中的要务。 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都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今后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工资集体协商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由平等协商产生的集体合同是重要依据。除因企制宜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和标准外,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对外商投资、私营以及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据了解,所谓的平等协商,是用人单位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 当前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的发展态势,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 作者: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