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元旦前后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有关备忘录在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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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5:31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11月18日电记者吴长生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今天下午的记者会上宣布,香港银行在明年1月1日前后可开始经营个人人民币业务。香港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将于明天在北京签署备忘录。 董建华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为香港银行试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所有本港持牌银行均可参与。个人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信用卡业务,即内地旅客只要持有人民币帐户的信用卡,均可在港签账。本港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将于明天在北京签署《人民币合作备忘录》,副总理黄菊将代表中央政府出席。 董建华指出,这一安排是本港建立人民币离岸清算中心的第一步,是很好的开始,对本港银行界意义重大,可巩固本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也是中央支持香港经济复苏的重要措施。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