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爱生恨制造爆炸案 江苏南通一嫌犯被判11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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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6:07 人民网 |
人民网南通11月18日11月17日上午,江苏南通崇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制造了南通市区银河大厦爆炸一案。被告人王炎银被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家住天生港的王炎银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与同样离婚的吁女同居,虽然双方摆了宴席,请了亲朋好友,但是没领结婚证。婚后双方到也恩恩爱爱。但后来二人有了矛盾。今年6月,吁女提出分手,双方签订了协议。但王认为这11年来,他对吁女付出的太多,仍想挽回两人的感情,于是王找到银河大厦,结果吁对他视如陌路人。由爱生恨的王炎银越想越来火,想和吁同归于尽。王炎银选择了极端的方式爆炸,他自制了一个炸药包。7月22日上午,王炎银来到银河大厦,找到正在摊位上卖衣服的吁女,点燃了夹在两人之间的炸药包的引信。“轰隆”一声巨响,吁女多处烧伤,烧伤面积达35%构成重伤,爆炸殃及顾客,一人受轻微伤。现场多件衣服被烧,损失4600多元。王炎银本人也被烧伤。 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后,认为王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民事赔偿民营当庭宣判。(建宏)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