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一法院改革证人出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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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03:2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日前出台一系列与证人出庭相关的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证人出庭程序的规范化。其中,包括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通知,证人的差旅费由法院负责支付等。 日前,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地电视台原广告部主任涉嫌贪污一案。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尝试了证人出庭的一系列新规定。例如,庭审前应辩护方的申请,法庭制作证人出庭通知书,通知证人按时出庭,一改以往只由控方邀请证人出庭的现象。在写下保证书后,证人开始接受法庭和控辩双方的询问。庭审后,法庭告知证人差旅费的有关报销办法。 依据吴兴区法院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费用由法院解决;民事、行政案件则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裁判后再由败诉方承担。由此,曾一度令法院为难的证人出庭费用问题得到解决。 (施国峰 朱立毅) 《华东新闻》 (2003年11月19日 第二版) |